日前,安徽省药监局公布2024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,共检出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。
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,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安徽省药监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。
其中,在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肥东和平广场店抽样的,标示为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硫唑嘌呤片,批号为29220401,规格为50mg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【检查】溶出度;在宣城高济康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佟公路药房抽样的,标示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健脾片,批号为B210310,规格为每片重0.25克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【检查】重量差异。
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,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,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。
安徽省药监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等法规规定,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,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。(石跃新)